准确把握农村改革发展历史方位
【更新时间:2014-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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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这一战略部署是建立在对农村改革发展历史方位的准确把握基础上的。全会认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一个“发展阶段”、一个“关键时刻”、一个“重要时期”,科学概括了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键环节和突出矛盾,有了更为深刻、透彻的认识和把握,意味着在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意义更加重大、时机更加紧迫、任务更加繁重。我们要牢牢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顺应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抓住时机、乘势而上,努力开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广阔道路,奋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崭新局面。
●一个“发展阶段”
《决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主要是根据我国改革发展总体进程来判断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农产品不能平等交易,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业部门获取了巨额资金,农业的基础地位长期受到严重削弱;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下,城乡之间要素不能自由流动,大量农村劳动力被束缚在土地上,农村就业严重不足;实行农村农业人口与城市非农业人口两种户籍制度,造成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权利和发展机会的不平等,加剧了城乡结构的失衡。根据测算,新中“有形”贡献已超过1万亿元。而农业在付出的同时,得到的却很少,长期偏重于工业和城市的财政投入政策,导致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逐步改善,但“三农”在经济资源和公共资源配置中仍然处于不利地位,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发展机会和社会地位方面仍然不平等,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变。